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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唯美精选44句)

发布时间:2024-01-28 17:28:43 admin 阅读:59

导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1、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2、自清末民初西学东渐,以《论法的精神》为代表的...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1、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2、自清末民初西学东渐,以《论法的精神》为代表的一批西方经典学术名著陆续传入中国。一百年来,中国学人乃至普通民众,对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可谓耳熟能详。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位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对中国这样一个东方的文明古国亦充满了兴趣,在孟氏的著作中,多处可见对于中国的论述。

3、 13 荣誉渗透了该政体的各类观念与思维方式,连原则都受其指引。

4、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理论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5、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三章“三种政体的原则”中提出了他的“政体原则理论”。他提醒读者注意每个政府的性质与其原则之间的重要区别,即“法律固然需要与每一种政体的性质相关,它与每一种政体的原则亦应如此。”简而言之,每种政府类型的性质被理解为有其专有结构:即,国家的主权权力是由一个,几个还是由所有人持有; 更重要的是,这种主权权力是依照法律和既定惯例行使还是任意行使。与此不同的是原则,被理解为使每种政府类型富有活力的精神,或“使其(政府类型)处于运动状态的人类激情。”孟德斯鸠认为,共和d政府,受到德性原则的激励;君主制则是荣誉原则;而专制则为畏惧。教会由此对孟德斯鸠提出质疑,指出孟德斯鸠坚持荣誉原则是君主制的动力精神,是非天主教徒的行为。反对者拉罗什(4)以书中的一系列引文的形式提出反对孟德斯鸠的“政体原则理论”,并试图以其观点让孟德斯鸠认罪。他用引文说明,孟德斯鸠认为,与共和国不同,君主制是“国家的存续并不依赖对祖国的爱、对荣耀的追求、对自我的舍弃、对本身最宝贵利益的牺牲,以及我们仅仅有所耳闻的古人的一切美德”(5)其后,拉罗什又引用了书中第六章孟德斯鸠“每个人和每一个条件的预先判断都取代了美德,并在任何地方代表它”这段文字。拉罗什最终引用书中第十一章孟德斯鸠所言:虽然这三个原则实际上可能不是在一个特定的共和国,君主制或专制主义中运作,但理应如此,否则政府将是不完美的。在这一点上,拉罗什补充说,他确信这是以前所有争论中合乎逻辑的结论,也就是说,他指出孟德斯鸠认为不慕荣利的天主教徒应该被驱逐出君主制国家,“以完善君主制政府”。 除此之外,拉罗什认为其结论在索邦神学院提出的十七条违禁问题之第十一条中也有体现。拉罗什总结道,君主制国家的好公民不可能是一个好的天主教徒,因为天主教徒不应该被自私和野心所激励;善良的天主教徒不能成为君主制国家的好公民。由于法国政府是君主制政府,那么,按照孟德斯鸠的“政体原则理论”,如果荣誉应该是其原则,天主教徒就应该被放逐。拉罗什据此推定孟德斯鸠反对天主教。

6、在上述三权中,司法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不存在的。所余的只有二权了;这二权需要一种权力加以调节,使它们趋于宽和,而立法团体由贵族组成的部分是极适合于产生这种效果的。

7、《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等。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8、司法权不应给与永久性的元老院,而应由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在每年一定的时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由他们组成一个法院,它的存续期间要看需要而定。

9、路易斯安那的蛮人想要果子的时候,就把果树从根部砍倒,然后采摘。这就是专制政体。p.74

10、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11、遵纪是做人的高尚情操,守法是做人的道德底线。

12、孟德斯鸠的一生非常传奇。他出身贵族,但年少时就被父母期望“永远牢记他对穷人负有的义务”,(9)这种期望影响了他的一生。他不仅著书立作,启蒙世人,而且在他担任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期间,多次为民请命。(10)在孟氏的学术生涯中,法兰西学术院(1728)、伦敦皇家学会(1730)和普鲁士皇家科学院(1746)都吸收他为成员(院士/会员),这是他的思想获得欧洲各地普遍承认的标志。

13、社会权在本质上,是为了保障国民生活在立法上和行政上要求国家的作为,其作为必然包括对每个人的自由权尤其是财产上的自由权的制约。脱离对财产权或大或小的制约,国家的社会保障措施是不可想象的。宪法既然要保障社会权,这些对自由权制约的可能性当然是必须预见到的。在自由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在社会国家中服从于上述意义的制约。(日本)宫泽俊义、芦部信喜《日本国宪法精神》

14、天平的一边放上自由,另一边放上守法,它才能平衡。

15、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16、要寻找何为良好的政体,就要对人类历史上不同的政体进行深入的分析。孟德斯鸠在他的政体学说中区分了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

17、官僚政治基本上没有多少法治可言,人治是官僚政治固有的基本特征或规律。(中国)王亚楠《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18、已接受选民一般指示的代表不必在每一件事情上再接受特别的指示,象在德意志议会中所实行的那样。事事请示选民,固然会使代表们的发言更能表达国家的声音;但是,这将产生无限的拖延,并使每一个代表都成为其他代表的主人,而且在最紧急的时机,全国的力量可能为一人的任性所阻遏。

19、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20、古代共和国的缔造者是把土地平均分配的,只有这一点才能使人民强大起来,这就是说,创造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这一点还能创造一个精良的军队,他们每个人都能同样充分地关心保卫自己的祖国。(法国)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古代和近代共和国的历史《已经》

21、但这一举动,无疑向国家立法部门宣告了“民告官”的现实需求。

22、人大凡有一点优势,总是权欲熏心,而之所以想要独占一切,恰恰因为拥有太多。

23、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贵族家庭,1755年2月10日卒于巴黎。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从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2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并不是一句空话,正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孙志刚案就是一个例证。

25、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26、这,仅仅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不断向前的法治进程中,一个缩影。

27、在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是不允许有特权存在的。因为维持个人的特殊地位,无论如何,总是意味着不平等。(中国)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28、但是十人委员会自己可从来都没有宣称拥有立法权。他们对人民说:没有你们的同意,我们的提议就不能成为法律。罗马人,你们自己必须是法律的作者来保障自己的幸福。(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

2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30、 15 君主政体的教育以提高心智为目标,专制政体的教育以降低心智为目标。所有后者的性质一定带有奴役的性质。

31、 1 战争以胜利为目的,胜利以征服为目的,征服以保存自身为目的。

32、立法机关时时集会也不必要。这不但对代表不便,而且将过度地占据行政者的时间与精神:行政者将不关心行政而只考虑如何防护它的特权和它所具有的行政权利。

33、孟德斯鸠成书并出版的18世纪,正是随着法国亨利四世的驾崩而失去宗教宽容时期之后,此时的波旁君主恢复了对基督新教徒的压迫。除此之外,18世纪中期英国最终战胜了法国,确立了“海上霸主”的地位,这严重打击了法国的势力,与封建王权相互依附的神权自然就受到了相应的打击。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随着自然科学的进步,工业革命的发展,大量新兴资产阶级诞生,王权、神权等封建势力的影响力逐渐降低。因此孟德斯鸠书中的许多在现在看来属于科学原理、强调法治及权力制衡和不承认外国接纳天主教及不利于天主教家庭繁衍稳定的的内容在当时看来自然不被努力恢复权威与势力的教会所接受,甚至被视为对天主教会、罗马教廷的挑衅。同时所有涉及不同于《圣经》所载明的内容——如堕胎等——自然不被接受。

34、中国立法者以天下太平为治国的主要目标。在他们看来,俯首听命是维持天下太平的有效手段。基于这种想法,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敬重父亲,为此他们不遗余力。他们规定了数不清的礼仪和仪规,用来表示对父亲的敬重,生前如此,死后亦然。……敬重父亲就必然与敬重所有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相关,诸如长者、老师、官员、皇帝。对父亲的敬重意味着父亲以关爱回报子女。与此同理,长者以关爱回报幼者,官员以关爱回报属下,皇帝以关爱回报臣民。所有这一切构成礼仪,礼仪则构成民族的普遍精神。中华帝国构建在治家的理念之上。……这些日常细节不断地唤起必须铭刻在心中的一种感情,而正是每个人心中的这种感情构成了中华帝国的治国精神,我们就会明白,此类具体行为没有一件是可有可无的。

35、在某些古代共和国中,人民集体讨论国事,行政者同人民一齐提案一齐辩论,那是自然的,否则,决议一定混乱不堪。

36、孟氏关于法的精神——即法与各种环境因素之间关系论述方式受到后人的指责,他们将之命名为“地理环境决定论”。他认为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影响人的生理与心理,因此影响作为社会交往的法则,不同的气候条件会产生不同的政体和法律,土地肥沃程度也会影响人的性格,从而影响基本的政治法则。立法者必须与之相适应,“不称职的立法者助长气候的弊害,优秀的立法者则与之抗争”。(76)其他社会/精神因素与法的关系也是类似。雷蒙·阿隆比较公允地评价了孟氏的法的精神论,他认为我们“将地理环境视作一种影响而不是必然的因素,用这样的方法来说明一种制度时,他(孟氏)的这番话才可理解。某种因素可以促进某种制度比其他制度更有可能形成”。(77)因此,孟氏的法的精神,更多的是经验上的验证,而非逻辑上的证立。也正是如此,“一般精神”这个概念才得以理解。“一般精神并不抹杀其他因素、位居支配地位、压倒一切的因素”,但对某一社会/民族而言,构成了某种生活方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空间共同构成的社会/民族中的影响结果。(78)

37、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38、西塞罗认为,土地均分不公正,盖建立国家,就旨在保障人人所拥有财产的安全。

39、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40、简介: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出身于古罗马Arpinum的奴隶主骑士家庭,以善于雄辩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显要人物。从事过律师工作,后进入政界。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以后成为贵族派。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

41、孟氏的自然与人为的两分同样基于立法者可能的错误,在他眼中,立法者只是颁布法律的工具,而不是产生法律的原因,即使立法者不存在,法律依然存在。(68)立法者作为智能存在物“限于无知、也会犯错误”,因受“本性所限”,既“不始终遵守他们的初元规则,也不始终如一地遵守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69)而各个社会的法律本应由于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特定的法则,立法者需要了解这些关系和法则,也就是“法的精神”,从而更好地了解最适合自身社会的法与政体。

42、离婚的权利其实比任何手段都更有助于相互依存,夫妻双方含辛茹苦支撑着家庭,尽管他们都知道可以自己做主让这一切结束,他们之所以终生手里攥着这个权利不使用,正是因为他们知道可以使用这个权利。

43、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者们想象了自然状态与社会的基本区别,并赋予其政治学的意义,开创了近代国家/社会起源的基本理论。霍布斯认为,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中人与人的敌对状态,人们需要签订社会契约来期望强大的国家来确保和平,但是人们从此臣服于主权者,由主权者制定法律来规定“不禁止行使的自由”;(57)洛克的自然状态有意识地区别于霍布斯的敌对状态,他认为自然状态受理性支配,而敌对状态受强力支配,但两种状态会反复交替,而且自然状态欠缺纠纷解决之尺度、公正裁判者和公共权力,因此需要签订社会契约,“放弃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把它交给公众”,从而形成“一个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有政府,立法机关,有法律,有裁判者,于是脱离自然状态,进入有国家的社会状态;(58)而对于卢梭而言,自然状态也分为两种,纯粹的自然状态和败坏的自然状态,类似于洛克的自然状态和敌对状态之分,但签订社会契约之后,人类并不像霍布斯笔下的臣民那样臣服于主权者,而是首先成为人民,然后将所有权利奉送给包括自己在内的人民(主权者),也就是服从自身,于是,一个“公共的大我”产生了,是共和国、政治体,是国家、主权者、政权;而每个人成为了人民、公民和臣民。(59)无论是哪一种社会契约,都假设了自然状态与社会在时间上的顺序和性质上的基本区别,具有政治学上的意义。但这种观念孟德斯鸠并没有接受,他认为人首先面对的不是作为社会意义的人,而是作为自然意义的人,人面对自然的时候,只是感到渺小,但人把对方也视作与自己一样的人时,社会便出现了,而社会的出现则产生了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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