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阿珂个性网 > 说说短语 > >正文

康德的思想主张(唯美精选67句)

发布时间:2023-08-05 12:54:24 admin 阅读:59

导读康德的思想主张 1、e.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机构都不应受到他国的强行干预; 2、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指出,“知识”对于“道德”绝无影响力,而反过来,“道德”却必定会影...

康德的思想主张

1、e.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机构都不应受到他国的强行干预;

2、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指出,“知识”对于“道德”绝无影响力,而反过来,“道德”却必定会影响“知识”,这就是说,实践理性必定会影响理论理性,即“自由”必定会影响“必然”。

3、艺术家创造的这个世界,“在”我们这个日常经验的世界里,就显得似乎是“另一个”“世界”。这时候,艺术作品里所提供的“时空”,相对于眼下现实的时空言,似乎是“虚拟”的,是艺术家想象的产物,然而,这个“虚拟”的时空,却比眼下当前的“时空”还具“真实性”,也就是说,这个时空的“世界”,比之眼下当前的世界更高,更真实。这就是通常所谓的“艺术”“高于”“现实”的意思。问题并不在于经验上的“高”“低”之分,而在于这两个世界原本重叠在一起,“现象”“覆盖”着“本质”,使“本质”“不在场”,而如今艺术家通过“自由”之创造,将“本质”“呼唤”了出来,“呈现”在“世人”面前,就使我们这个世界体现了“另一种”的“意义”。

4、康德的这项工作,并非他自己理论的需要,也不是他自己虚构出来的,他是接续了历史上的一段公案,因而他的工作,对于解决这段历史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5、元代马致远小令“小桥-流水-人家”,“枯藤-老树-昏鸦”,说的皆是具体“事物”,它们早已“不在场”,但是千古佳句,读来仍如在“目前”,犹如“在场”一样;犹有甚者,此种“不在场”之“在场”,或“在场”之“不在场”,却高出于作为感性知识“对象”之“在场”。这些“不在场”而又“在场”的“事物”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这些“事物”,不是要我们去认知这类事物的种种属性,而是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世界”,这些事物与这个世界“同在”,“事物”在“世界”中,则不是“抽象的-抽出来”的事物“表象-现象”,而是事物的实实在在的“本质-存在”,是“事物本身-事物自己”。“事物自己”固然在感性知识上不可能“在场”,但却在审美鉴赏上“显现”出来。将“不在场”的“显现”出来,这就是审美鉴赏的“功能”。(2)(康德的思想主张)。

6、这并不意味着,经验中的“人”就不会被当作“手段-工具”来“使用”;而只是要指出:这样作为“工具”来使用的“人”,不是“完整”的“人”,而是一些“片面”的“角色”。社会的“分工”,“人”为“工农商学兵”,为“教授”、“专家”、“学者”,不是“人”的“本性”,不是“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而是某些“特性”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无论“人”的“角色”如何的“大”,也都是“片面的”人,而不是“全面-完整”的“人”。即使把所有这些“特性”集于“一身”,也不是“真正的”“人”,更何况,集合全体的“人”的“属性”,原本是不可能的。只有“自由”的、作为“目的”来“评判”的“人”,才“止于(人的)至善”。

7、二者都是我们感到愉快的对象,却是在实践里的满足,它们联系着我们的意志、欲望,通过目的的概念,它们服务于这个目的。有益的作为手段、工具,善作为终极目的,前者是间接的,后者是直接的。康德说:“善是那由于理性的媒介通过单纯的概念令人满意的。我们称呼某一些东西为了什么事好(有益的),它只是作为手段令人愉快的,另一种是在自身好,这是自身令人愉快满意的。”善不仅是实践方面的,且进一步是道德的愉快。

8、康德认为,人的意志自由标志着人的理性发展的程度,而这种自由意志的程度则与人们对于他所谓的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基本道德规律”的认识与遵守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两者相辅相成。这样的道德规律是无条件先天存在的,人们必须无条件的在内心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因而被称为“绝对命令”,其内容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实际上是人作为理性的道德动物生存的基本法则。这里的“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应该是“善”的,你行为的动机应该是善的;同时,你自己的行为并不仅仅是你自己个人的,还直接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整体上,个人的行为承载着人类社会的责任。即人“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的必要性”就是责任。因而对个人来说,责任既是约束、强调人们遵守道德规律、实施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同时,又构成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基础和评价标准,只有出于责任要求的行为才属于符合道德的行为,而违反责任原则的行为则肯定是不道德的、邪恶的。那么,行为人就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你要别人怎么对你,你就应该怎么对别人;你如果希望别人对你友善,你就不应该对别人不友善,因为,如果你对别人不友善,那么,别人也会对你不友善,你行为的规则绝不是仅仅对你一个人发生作用。所以,你在行动之前要想一想,你这样做的后果是否是你愿意接受的,因为别人也可以这样做,因而行动规则在于每个人的选择。这个命令强调的是人的责任理性——没有了这样的责任,人类社会的维持和延续就成为问题。而人作为人的尊严也体现在这样的责任中。

9、最终康德发现,在这一领域,人根本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答案,其原因便在于人的理性的本质之中。也就是说,人的理性不可能深入到可见的现实存在的背后而发现它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可以非常清楚地从“自由”这个问题上看出来:

10、在欧洲资产阶级的自由发源地荷兰的十七世纪的绘画里,尤其在大画家伦伯朗的油画里直率地表现着现实界的生活力旺盛的各色人物,不再顾到贵族的仪表风度。荷兰的风俗画描绘着单纯的素朴的社会生活情状。

11、问题是:什么是美?即审美判断的基础在哪里?这一宾词所加于那表象的是什么?这些归结于下列问题:审美的愉快和一切其他种类的愉快的区分在哪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说出了“美或鉴赏判断的性质”,这是“美的分析”的第一个主题。

12、然而在这个意义上,关于“现象”的知识只是“理论”的,而这个知识的“对象”,乃是“自然”的“机械性”的规则,而不是“自然”的全部。我们要“理解-认知”“自然”,光有“理论”的知识,显然是不足够的,“理论”知识不涉及“事物自身”,不涉及“现实自身”,也不涉及“经验自身”。“理论的知识”不能充分“解释”经验自身的规律。我们面对的世界不是“理论”的,它具有千变万化的样子,每一事物之“存在”,固然都可以用“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来解释,然而一草一木之所以“在”此,而“不在”彼,则远非机械“因果律”所能充分解释。就机械因果律来看,它们在理论上固然是“必然”的,但在“现实上”却是“不必然”的,亦即,就理论来看,知性的“概念-因果”只提供它的“可能性”。而“实际”上究竟如何,亦即“事物自身”的实际样子,那是“理论理性”所不涉及的“超越”部分。同时,就理论理性来说,之所以必定有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本体”,正是理论理性自己特性所决定的,亦即,理论理性所涉及的“因果性”,只是古代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有效因”,而尚未涉及他说的“目的因”。

13、他也反对唯理主义思想家(如鲍姆加登)把美等同于真,即感性里的完满认识,或善,即完满。他要把一切杂质全洗刷掉,求出纯洁的美感。他用“批判”即“分剖”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的认识作用,称做“纯粹理性批判”,研究纯洁的直观、纯洁的悟性,在道德哲学里探讨纯洁的意志等等。他的这种洗刷干净的方法,追求真理的纯洁性,象十七世纪里的物理学家、数学家的分析学(数学是他们的,也是康德的科学理想),但却把有血有肉的,生在社会关系里的人的丰富多采的意识抽空了(抽象化了);更是把思想富饶、意趣多方的艺术创作、文学结构抽空了。

14、美学家阿狄生有一次在伦敦街头看着熙熙攘攘、匆匆忙忙的人们感动地说道:“这些人大半是过着一种虚假的生活。”他要使他们成为真正的人,这就是不再是通过宗教,而是通过审美和文化教养出来的人。

15、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具有普遍性,因为美感是不带有利益兴趣因而是自由的、无私的。它不象快适那样基于私人条件,因而审美的判断者以为每个人都会作出同样的判断的。但是在审美判断里对于每个人的有效性不是象伦理判断那样根据概念,因此它不能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而仅能具有主观的普遍有效性。而这个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审美情绪不是先行于对于对象的判断,而是产生于全部心意能力总的活动,内心自觉到理知活动与想象力的和谐,感觉它作为“静观的愉悦”。

16、同时,人又具有社会性与非社会性的两种属性。社会性使人具有与他人交往相处的倾向,并具有比发展自然才能更多的东西;而非社会性则又使人具有个体化自身的强烈倾向,即完全按照自己的好恶、个人利益决定自己的行动。这两种属性就在人体内部形成相互对抗的两种力量。这种对抗会促使人们调动自己的一切主观能动性去谋取个人的利益和发展,从而形成一种生存竞争局面。这就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根据他自己的意志都自然而然地去做在他看来好象是善的和正确的事情,完全不考虑别人的意见。”这种为非社会性动力所促使的个人竞争行为往往会给他人的自由、利益造成妨害,从而使每个人的自由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就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将这种竞争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也就是要求有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社会权力。

17、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情调,也就影响到艺术和美学的思想。在这个工业、商业兴盛和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获得自由的英国,独立了的受教育的资产阶级开始自觉它的地位,封建的王侯不再具有绝对的支配人们精神思想的势力。文学里开始表现资产阶级的理想人物和贵族并驾齐驱。

18、然而,“无-非存在”同样并非人主观臆造出来强加给“自然”的,“世界”作为“整体”-“自然”作为“全体”虽非当下眼前时空中的一个“对象”,也不是“超越时空”的“思想观念”,并不是“存在”于“思想”里,恰恰是实实在在“存在”于“人世间”,也“存在”于“作为整体的自然”之中,“世间”“有”一个“无”“在”。

19、康德区分两类壮美,数学的和力学的壮美。当人们对一对象发生壮美感时,是伴着心情的激动的,而在纯美感里心情是平静的愉悦。那心情的激动,当它被认为是“主观合目的”时,它是经由想象力联系到认识机能,或是联系到欲求机能。在第一种场合里想象力伴着的情调是数学的,即联系于量的评价。在第二种场合里,想象力伴着的情调是力学的,即是产生于力的较量。在两种场合里都赋予对象以壮美的性质。

20、再者,我们所看到的的这个中心概念“完满”(Vollkommenheit)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就是低级的、感性的、直观的认识和高级的、概念的知识之间的关系和分歧点。在感性的、直观的认识里,我们直接面对事物的形象,而在清晰的概念的思维中,亦即象征性质(通过文字)的思维中,我们直接的对象是字,概念,更多过于具体的事物形象。审美的直观的思想是直接面对事物而少和符号交涉的,因此,它就和情绪较为接近。因人的情绪是直接系着于具体事物的,较少系着于抽象的东西。另一方面,概念的认识渗透进事物的内容,而直接观照的、和情绪相接的对象则更多在物的形式方面,即外表的形象。鉴赏判断不象理性判断以真和善为对象,而是以美,亦即形式。艺术家创造这种形式,把多样性整理、统一起来,使人一目了然,容易把握,引起人的情绪上的愉快,这就是审美的愉快。艺术作品的直观性和易把握性或“思想的活泼性”,照鲍姆加登的后继者G.E.Meyer所说:是“审美的光亮”。假使感性的清晰达到最高峰时,就诞生“审美的灿烂”。

21、(23)Z.3(3)对感觉与料应用了统觉原则(即B131—132里§16的第一句)的第二部分。

22、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23、现在谈谈布尔克。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里直接提到他的前辈美学家的地方极少,但却提到了英国的思想家布尔克(1729—1797)。布尔克著有《关于我们壮美及优美观念来源的哲学研究》(1756年,在他以前1725年已有赫切森(Hutscheson)的《关于我们的美的及品德的观念来源的研究》)。

24、对于“自由”的美,如一花纹图案、一朵花的快感是直接和那对象的形象联系着,而不是先经过思想,先确定那对象的概念,问它“是什么”,而是纯粹欣赏和玩味它的形式里的表现。

25、虽然他承接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观点,但相对早期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来说,他的政治法律观点带有明显得妥协性·和保守性。需要指出的是,他积极主张的绝对自由,其内容又排除了公民推翻或者变更国家政权的自由,反而说成是最大的犯罪,主张处之以重刑,且这也有可能会成为国家的存在的某种辩护理由。康德提出法律必须体现全国人民的意志,但是却认为人们不能对现存的法律存在怀疑,即使是恶法,也要遵守。

26、哲学在这个古典的阶段,对于“人”的理解,仍然是“有理智的动物”,是介乎“理智者”与“动物”之间-“天使”与“野兽”之间的一种“存在者”,“人”“生”“天”“地”之间,足踏大地,头顶青天,起着“上传下达”的“沟通”作用。也就是说,“人”按其本性是应该如此,但是人在世界上为声色货利所累,常常不能起到这种作用,只有那些“特殊的”“人”能够穿透“现象”,直窥“本质”,并把这种“从上天”得来的“信息”带给人间。人的这种境界和本质,在康德看来,只有在“艺术家”那里能够找到,而一般的人,即经验世界的人,则身在“因果律”中,只能按照这个规律办事,发挥着理性的理论和知识性的功能;而那具有道德觉悟的人,或许能够超越到道德的境界,意识到自己乃是“自由”之身,但由于这种“自由”乃是纯粹形式的,它离实质性的“创造”活动,尚有距离,于是实质性的“自由”,则是一个“信仰”,“天才”将这种“信仰”在自己的范围内转化成“现实”,它像“神”那样“创造”了一个“现实”,在经验的世界,“开辟”了“另一个世界”,即“艺术”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们体会到“自由”的“必然性”和“必然”的“自由性”;然而,在这个时候的哲学看来,很遗憾的是这个“艺术的世界”,在某种意义上乃是“虚拟”的,席勒感叹,“生活”是“严酷”的,只有“艺术”才是“和谐”的,才能把“必然”和“自由”在想象-虚构的方式中“统一”起来。“艺术世界”不是“天国”,“人”,即使是“天才”,也毕竟不是“神”。

27、《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与《判断力批判》,在这三大批判中,康德把人的知识分为感性,知性,与理性三个阶段,感性对应感觉经验,知性对应知识概念,理性对应知识体系。

28、该书是是康德哲学思想的核心部分。在该书中,康德首次确定了精神的永存和上帝的存在。书中讨论了生活中的至善问题,康德认为人在绝对服从道德律令的情况下,不应该只是去寻找快乐,而应该去寻找上帝赐予人们的幸福。该书的重要理论意义在于,它把人的主体性问题突出出来,强调了人格的尊严与崇高,表现了强烈的人本主义精神。

29、招教考试经常会考查教育界或心理学界的大佬,这些常考的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你能记住多少呢?

30、临邑学习中心课程咨询:17305340164荔枝老师/18963008204小蕾老师

31、按照康德的理解,人民组成国家,看上去是放弃了他们外在的自由,而事实上为的是立刻再获得作为一个共同体成员的自由。因此,个人的自由在其所组成的国家中并没有减少,而“只是完全抛弃了那种粗野的,无法律状态的自由,以此来再次获得他并未减少的全部恰当的自由。”可见,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公民社会的文明状态是国家形成的必然环节,社会契约是国家权力产生的根据,也是国家刑罚权产生的渊源。

32、“天才”观念即使在浪漫派艺术中,也有某种“神秘性”,康德反倒是将其“理性化”了,使它变得“可以理解”,也可以说,是康德以“哲学”化解“宗教”工作的一个部分。

33、(分析)本题属于人物思想题。题目较为简单,解题思路为思想背景+内容+影响/评价。

34、康德比起莱布尼兹来,把问题推进了一步,他把“本体”搁置起来,在知识论中致力于对于“现象”的理论把握,他的批判哲学判定“现象界”在“理论上”是“可知”的。然而,我们的“知识”或许可以“止于”“理论”,但我们的“生活”,却不会“止于”“理论”。我们并不“生活”在“理论”之中。于是,我们除了“先天的”规律之外,大量的还有“经验”的规律,亦即,休谟所着重依靠的那种只能来自“经验”的规律。如果我们不满足于休谟的怀疑论,不把这种“经验规律”归结为“习俗”之约定俗成,而要把它同样也看成具有先天的“必然性”,则我们显然不能在理论知识的“因果关系”中得到这种保证,而必得另寻根据。这个“根据”就是“目的”。

35、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指出,“知识”对于“道德”绝无影响力,而反过来,“道德”却必定会影响“知识”,这就是说,实践理性必定会影响理论理性,即“自由”必定会影响“必然”。

36、康德认为,体现公共意志的国家权力可以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应永远属于人民。他认为共和政体以分权为基础而由法律统治,专制政体是一种独裁制度。康德反对专制政体主张共和政体。君主制只要实行分权和法治原则,也可以采取共和制的管理形式来治理国家。在国家制度上要消除专制独裁,重要的不是由谁来掌权,而是如何来行使权力,不是由人而是由法律来治理国家。只要开明君主实行分权和法治,真正体现“公民意志”,就是良好的国家形式。

37、如果对象是在一个确定的概念的条件下被判断为美的,那么,这个鉴赏判断里就基于这概念包含着对于那个“对象”的完满性或内在的合目的性的要求,这个审美判断就不再是自由的和纯粹的鉴赏判断了。康德哲学的批判工作是要区别出纯粹的审美判断来,那只剩有对“自由美”的判断,也即是对于纯粹形式美的判断,如花纹等。而一切伟大的文学艺术作品都是他所说的“系属着的美”或“挂上的美”,即在形式的美上挂上了许多别的价值,如真和善等。在这里又见到康德美学里的矛盾和复杂,和它的形式主义倾向。最后,依照判断中第四个契机“情状”的范畴来考察,即按照对于对象所感到愉快的情状来看。美对于快感具有必然性的关系,但这种必然性不是理论性和客观性的,也不是实践性的)。这种必然性在一个审美判断里被思考着时只能作为例证式的,这就是说作为一个普遍规律的一个例证,而这个普遍规律却是人们不能指说明白的。审美的共通感作为我们的认识诸力的自由游戏是一个理想的标准,在它的前提下,一个和它符合着的判断表白出对一对象的快感能够有理由构成对每个人的规律,因为这原理虽然只是主观性的,却是主观的普遍性,是对于每个人具含着必然性的观念。康德这一段思想难懂,但却极重要。

38、    1724年4月22日康德出生于东普鲁士首府哥尼斯堡的一个马鞍匠家庭,家人都是虔诚的新教徒;1740年进入哥尼斯堡大学攻读哲学,1745年毕业;从1746年起康德去一个乡间贵族家庭担任家庭教师九年;1755年康德重返哥尼斯堡大学,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任教自然地理学、数学、力学、工程学、伦理学、自然科学、物理学、雄辩学等学科;1770年康德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1786年升任哥尼斯堡大学校长;1797年辞去大学教职;1804年2月12日病逝。

39、康德的观点是,实践理性批判的基本问题是意志自由问题,自由、意志与道德规律是一致的,作为有理性的人不受外力影响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就必然是遵守道徳规律的。一个有理性者的道德行为必须是自律的而不是他律的,必须是从义务出发,有善良动机,而不从行为后果考虑。

40、古典的哲学观念孕育了古典的艺术观念,艺术的理想成了生活的理想,成了生活的“意义”。“生活”“原本”“就该”如此。应该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也就是应该的。这就是后来为席勒所阐发的康德美学思想,而这种美学,与当时浪漫派艺术思潮结合,在古典哲学的框架中,找到了自己的哲学根据,也推动了古典哲学强调理性能动功能的趋势,从而使“理性”更具“精神”的意义。

41、然而,在“艺术世界”中,我们正是在“偶然性”中看到了一种“必然性”,或者说,“必然性”正是就“在”那“偶然性”中。在艺术的世界,我们看到的“必然性”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就在“偶然性”之中的“现实性”;同时也不是一种形式的“自由”,而是一种“实质性”的“自由”,亦即,我们在感性现实中看到“自由”。这就是说,在艺术中,“必然”和“自由”都是“在-存在于”“现实”之中。

42、当我们在数量的比较中向前进展,从男子的高度到一个山的高,从那里到地球的直径,到天河及星云系统,越来越广大的单位,于是自然界里一切伟大东西相形之下都成了渺小,实际上只是在我们的无止境的想象力面前显得渺小,整个自然界对于无限的理性来说成了消逝的东西。歌德诗云:“一切消逝者,只是一象征。”它即是“无限”的一个象征,一个符号而已。因此,量的无限、数学上的大,人类想象力全部使用也不能完全把握它,而在它面前消失了自己,它是超出我们感性里的一切尺度了。

43、康德这样说,并不是他忽略了成千上万的“人”在被当作“工具”来“使用”;康德的理路在于:如果作为一个“完整者-自己者-自由者”来看,“人”不可能被当作“工具”。“总体”只以它的各“部分”为“手段”,而“总体”的各个“部分”也只能以这个“总体”为“目的”。“人”作为不可归约为“客体”的“主体”,是一个“总体”,不是“部分”,因而只能是“目的”。“人”必须“完整”地、“自由”地来被“他人”“判断-评鉴”

44、(11)Cf.ChristianCrusius,EntwurfdernothwendigenVernunft-Wahrheiten,§4内感(InnererSinn)是产生内感觉(InnereEmpfindung)的官能,内感觉可以被知性能力组合成内直观(InnereAnschauung)。

45、“哲学”重视“目的”,乃在于它重视“完成-终结”,并不局限于“目的与手段”的相互关系中,“整体-完成”乃是“绝对的目的”,“部分”、“过程”“服从”“整体”和“完成”,而不是相反。在这个意义上,“整体-完成”“不受限制”。

46、“天才”观念即使在浪漫派艺术中,也有某种“神秘性”,康德反倒是将其“理性化”了,使它变得“可以理解”,也可以说,是康德以“哲学”化解“宗教”工作的一个部分。

47、康德喜欢追求纯粹、纯洁,结果陷入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泥坑,远离了丰富多采的现实生活和现实生活里的斗争,梦想着“永久的和平”。美学到了这里,空虚到了极点,贫乏到了极点,恐怕不是他始料所及的吧。而客观事实反击了过来,康德不能不看到这一点,但是他的主观唯心主义使他不能用唯物辩证法来走出这个死胡同,于是不顾自相矛盾地又反过来说:“美是道德的善的象征”。想把道德的内容拉进纯形式里来,忘了当初气势汹汹的分疆划界的工作了。

48、(1)在康德的政治思想中,他把实现永久和平视为政治的最高目标,是最高的政治和道德的善。在他的《论永久和平》中提出了一个消除战争、保障各国人民永久和平的计划和方案,包括实现和平的前提的六项预备条款和实现和平的必要条件的三项正式条款。预备条款是实现和平的前提,正式条款是实现和平的必要条件。

49、对于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认识从宏观上可概括为,“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以及“规范责任论”三种学说。一般认为,道义责任论是康德的杰作,其中自由意志论又是道义责任论的理论基础。

50、康德认为:许多自然物可以被称为是优美的,但它们不能是真正的崇高的。一个自然物仅能作为崇高的表象(表现),因真正的壮美是不存在感性的形式里的。对自然物的优美感是基于物的形式,而形式是成立在界限里的。崇高却能在一个无边无垠的对象里找到。这种“无限”可能在一个物象身上见到,也可能由这物象引起我们这种想象。优美的快感联系着“质”,壮美的快感联系着“量”。自然物的优美是它的形式的合目的性,这就是说这对象的形式对于我的判断力的活动是合适的,符合着的,好象是预先约定着的。在我的观照中引动我的壮美(崇高)感的对象,光就它的形式来看,也有些可能是符合着我的判断力的形式的,例如希腊的庙宇,罗马城的彼得大教堂,米开朗琪罗的摩西石像等古典艺术。但壮美的现象对于我们的想象力显示来得强暴,使我们震惊、失措、彷徨。然而,越是这样,越使我们感到壮伟、崇高。崇高不只是存在于被狂飙激动的怒海狂涛里,而更是进一步通过这现象在我们心中所激起的情感里。这时我们情感摆脱了感性而和“观念”连结活动着。这些观念含着更高一级的“合目的性”。对于自然界的“优美”,我们须在外界寻找一个基础,而对“崇高”只能在内心和思想形式里寻找根源,正是这思想形式把崇高输送到大自然里去的。

51、“人”作为“理性”的“主体”,原则上不能“客体”化,“人”是“自由者”。“人”使“必然的因果系列”发生“断裂”,使其“开显”另一种“意义”。“自由”的意义只向“人”开显;所以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一条感人至深的命题,即世间只有“人”不能当作“手段”来看,而只能当作“目的”。

52、我们先在总的方面略为概括地谈一谈康德论审美的原理,这是相当抽象,不太好懂的。

53、然而,康德说,“自然的目的”与其说是“艺术的类似物”,不如说是“生命的类似物”。(4)

54、三大分类是科学知识的来源,但是三大分类之外还有人们没有认识的东西,即康德所说的“物自体”,那是人不可直接接触的领域,只能通过信仰来取得,这就是道德,艺术,神学的领域。

55、④⑦Cf.JonasJervellIndregard,ConsciousnessasInnerSensation:CrusiusandKant,Ergo,5(2018),n.7,note

56、而且不止于此,人类在生活里常常会遭遇到惊心动魄、震撼胸怀的对象,或在大自然里,或在人生形象、社会形象里,它们所引起的美感是和“纯粹的美感”有共同之处——因同是在审美态度里所接受的对象——却更有大大不同之处。这就是它们往往突破了形式的美的结构,甚至于恢恑憰怪。自然界里的狂风暴雨、飞沙走石,文学艺术里面如莎士比亚伟大悲剧里的场面,人物和剧情(马克白司、里查第李尔王等剧),是不能纳入纯美范畴的。这种我们大致可列入壮美(或崇高)的现象,事实上这类现象在人生和文艺里比纯美的境界更多得多,对人生也更有意义。康德自己便深深地体验到这个。他常说:世界上有两个最崇高的东西,这就是夜间的星空和人心里的道德律。所以康德不能不在纯粹美的分析以后提出壮美(崇高)来做美学研究的对象。何况他的先辈布尔克、荷姆在审美学的研究里已经提出了这纯美和壮美的区别而加以探讨了。“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杜甫:《望岳》)。美学研究到壮美(崇高),境界乃大,眼界始宽。研究到悲剧美,思路始广,体验乃深。

57、因这个心意状态绝不应听从纯粹个人趣味的爱好,那样,美学不能成为科学。鉴赏判断也要纳入法则里,因它要求着“普遍有效性”,尽管只是主观的普遍有效性。它要求着别人的同意,认为别人也会有同样的愉快(美的领略)。如果他(指别人)目前尚不能,在美学教育之后会启发了他的审美的共通感,而承认他以前是审美修养不够,并不是象“快适”那样各人有私自的感觉,不强人同,不与人争辩。所以人类是具有审美的“共通感”(Gemeinsein)的。

58、《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把人理解为“完整的生命”,并由此出发把人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通过审美判断联结起来。在审美鉴赏中,“事物自身”向鉴赏者“显现”出“自己”的意义,鉴赏者在“现象”中“看”到“本质”,从经验中的“有”中“看”到了“无”,召唤那个“无—本体—事物自身”到我们面前来。“无—非存在”并非人主观强加给“自然”的,“世界”作为“整体”存在于“作为整体的自然”之中,世界有一个“无”“在”。哲学正是在“整体”尚未“完成”时,“看”到了“整体”,提前进入“整体”。“整体论”可以理解为哲学的目的论,它使世界万物有始有终,有“自己”。“理性”将“自然”作为人们“生活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它不仅仅是我们的工具,而且将其“评鉴”为“事物自己”。“自己”就是“自由”,“自由”的意义只向“人”“开显”。人必须是理性者,是自由者,是目的。

59、康德是等量报复论的首倡者。等害报复论,实质上不是刑量与罪量的对等,而是刑罚所给犯罪人造成的损害与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相对应,概言之,康德将刑罪对称止于损害形态的对称。故部分学者主张称其为等害报复论更为贴切。

60、这样,“哲学”就从“第一因-初始因”的问题,“扩展”为“完成因-终结因”,合起来,“哲学”或许可以叫做“终-始之学”。“哲学”为在“没有开始”处见出“开始”,同时也在“尚未终结”时,见到“终结”。“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处见到“有”。“哲学”“慎终追远”。“尚未开始”时,为“第一因”,“尚未终结”时,为“终结因”,都是“尚未”,皆为“无”,但是却已经为“有”,“无”“优于-早于”“有”,“结果”“优于-早于”“原因”,这就是为“目的”,是对“因果系列”的一种特殊的“视角-理解”,只有在追问“最初”和“最终”问题时才会出现的新境界,亦即“哲学”的境界。“哲学”讲“终”、“始”,并不是意味着“哲学”要研究“宇宙起源”、“太阳系形成与毁灭”的问题,也不是要研究“物种起源”或“人类起源”或“消亡”的问题,当然,“哲学”密切关心着这些问题的研究,但自己并不、也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哲学”只是在思考,这些问题如何会“成为问题”,即“开始”与“终结”——亦即“起源-消亡”如何会“成为问题”。“哲学”思考这些“问题”作为问题的“合理性”。

61、我们常说,“哲学”把“自然”、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但是我们不必也不可能“等待”“整体”完成以后再来研究它,相反的,“哲学”是一门很古老的科学,甚至古老到“早于”一切“经验科学”。人们常说,“人文科学”“早于”“自然科学”,“哲学”在某些学派看来,正是“人文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实际上说来,如果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哲学”非要“穷尽”“世界”之一切“组成部分”之后才有可能,则世上绝无“哲学”这门学问。“哲学”之所以“可能”,乃在于“整体”“优于-早于”“部分”这一潜在的“根据-理由”。哲学的思路,常常是以“整体”作为“出发点”,再来理解“整体”“内部”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就不完全等同于“原因-结果”线性的推导关系,不同于“机械”的“因果律”,而是“整体”内部各部分“互为因果”,而对于“整体”来说,各个“部分”都是“形成-维持”“整体”的“手段”,任何“部分”对于“整体”来说,都是“有用的”。于是,“整体”“优于”“部分”就意味着,“目的”“优于”“手段”。

62、艺术家的工作,就是这种审美鉴赏态度的表现,是以自己创作的作品,使事物的“本来面目”,使“事物自身”“显现”出来,而不是停留在事物表象的“模仿”。既然“事物”之“本来面目”不可能在知识“因果系列”中“显现”出来,而艺术家的工作恰恰又是要将它直观地提供、揭示出来,则他的工作就不可能是“知识性-技术性”的,而是“自由”的,“创造性”的。他要使“不在场”的“在场”,就必须从“无”中“生”出“有”来,使“无”也“有”,使“不(非)存在”成为“存在”,使“思想体-本体”成为“实在体-现象”,亦即,在“现象”中体现“本体”,在“现实”中“显出”“理想”。而总括起来说,既然为“无”中“生”“有”,则必是一种“创造”。

63、康德排斥功利主义,但其本人也不免“偶尔”与功利主义相“纠结”,比如,康德曾经指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规则的不可取之处:“它不是人们相互间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那些触犯刑律的人,还会以此为根据不服法官的判决,逃避惩罚。”显然,他在这里运用的即是功利主义的经验判断。

64、地址:武城县向阳路金马商城西北角(好运来蛋糕房二楼)山香教育

65、全书包括“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论”和“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两大部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作者主张有一个至高无上、永恒不变、任何人都应该无条件遵守的道德原则,即所谓绝对命令。与此同时,作者还强调必须假定灵魂不朽与上帝存在,才能保证善恶因果报应。虽然这二者不能为理论或思辨理性所证明,但为实践理性的必要假设。

66、如果把上面康德美学里所说的一切对于美的规定总结起来就可以说:“美是……无利益兴趣的,对于一切人,单经由它的形式,必然地产生快感的对象。”这是康德美感分析的结果。康德把审美的人从他的整个人的活动,他的斗争的生活里,他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生活里抽象出来,成为一个纯粹静观着的人。康德把艺术作品从它的丰富内容、它的深刻动人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教育价值、经济价值、战斗性中抽象出来,成为单纯形式。这时康德以为他执行了和完成了他的“审美批判力批判的工作”。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幼儿教师师德格言(唯美精选97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