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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哲学的核心(唯美精选64句)

发布时间:2024-03-28 10:06:47 admin 阅读:59

导读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1、1950年,贺麟的译著《小逻辑》出版。1976年,杨一之的译著《逻辑学》出版。它们成为国人学习和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基本文献。贺麟的译著在国内影响很大,它...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1、1950年,贺麟的译著《小逻辑》出版。1976年,杨一之的译著《逻辑学》出版。它们成为国人学习和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基本文献。贺麟的译著在国内影响很大,它还使汉语“有”一词成为西方哲学中being一词的译名,杨译《逻辑学》也采用了这一译名。这一译名直接影响国内学界对西方哲学being这一概念的理解。比如有人认为,就being的理解和翻译而言,亚里士多德那里应该用“是”,黑格尔那里应该用“有”,海德格尔那里应该用“存在”2002年,梁志学的译著《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出版。此后不久于2007年,薛华的译著《哲学科学全书纲要》出版,其第一部分即“逻辑学”。这样,关于黑格尔的逻辑著作我们已有多个译本。确切的说,关于通常所说的《大逻辑》,有杨译的《逻辑学》(3);关于通常所说的《小逻辑》,至少有贺译梁译(5)和薛译等三个译本。

2、丝珂拉人与公民:卢梭社会理论研究(宗成河译)

3、它不是仅仅是,而是实是;从字源上看来,它是在某一地方的是;但是空间观念与这里不相干。在变之后,实是就是带有一个不是的一般的是,所以这个不是也和这个是一起被吸收到一个单纯的统一体中去了。因为具体的整体乃是在是的形式中,即在直接性的形式中,所以被吸收到是中的不是便构成了规定性自身。

4、(译文11)“这行为是好的”这个系词指出了宾词属于主词的有。(2)

5、(后记)黑格尔的逻辑著作,特别是《小逻辑》,一直深受国内学界的双重重视。一则黑格尔逻辑与辩证法相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因而一直获得学界的推崇,二则它在我国西方哲学翻译工作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因而始终被提及。我尊重译者,绝无丝毫贬低译著水准、贬低我国几代学者翻译和研究工作之意。本文的工作仅在于指出,现有的翻译是有问题的,甚至是错误的。这说明在关于黑格尔逻辑的理解上,因而在关于黑格尔哲学的理解上,学界是存在问题的。译文中的问题与being(Sein)这个术语及其概念相关,是表面的,其实质与对逻辑的理解和认识相关,与对哲学的理解和认识相关,与对逻辑和哲学的关系的理解和认识相关,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一如我一直强调的那样,being的问题是西方哲学中的核心问题,与它相关的问题绝不是简单的翻译问题,而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6、在概念论部分,黑格尔对判断展开论述,其中明确地、多次地、反复地谈到“系词”,也有许多举例说明,既有“玫瑰花是香的”这样的日常表达,也有“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和“甲是乙”等等这样的关于判断方式的说明。甚至还有如下论述:

7、(23)参见Hegel(1969:82-83)。序号为引者所加,为讨论方便。

8、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就像老子说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9、刚才说了,etwas自身没有否定的意思,如果表示与nichts同样的否定,需要加否定词,比如文中的ebensowenig,也可以加其他否定词,比如加nicht。这样就可以看出,Esistetwas和Esistnichtetwas是对立的表达,表达相反的意思。这里的nichtetwas取代了nichts这一表达,意思差不多是一样的。这样也就看出,这里的对立,即ist和istnicht乃是在系词上表现出来的,或者说它可以转换为系词的对立。所以,nichts具有否定作用,具有否定含义,至少相当于或者包含着对系词的否定,这才是它最主要的意思。所以,nichts与etwas的区别在这里并不是不重要的,而翻译出这里的区别乃是至关重要的。

10、黑格尔21岁时,拿破仑在耶拿的战斗中大败普鲁士,一举终结了这个千年帝国。作为普鲁士人,黑格尔反而写信表达了对拿破仑的崇敬之情:

11、“精神”概念我们最为常见,但要说清楚究竟什么是“精神”,却很不容易。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的“绪论”中,用了将近三十页的篇幅来解释精神的概念,确实非常漂亮。我们知道,精神是与“物质”相对的概念,是“观念性”的东。而“观念性”在德语中和“理想性”是同一个概念。如果说,“观念性”还不好理解的话,从“理想性”来理解就容易多了。说一个人有“精神”,就是说这个人有“理想”,而且会执着地追求其“理想”的实现。但问题是,“理想”有“崇高”和“低下”之别,大凡我们说“精神”的时候,总是和“崇高的理想”追求相联系的,黑格尔的一个明确目的,也就是要摆脱当时的庸俗“卑微”的精神。

12、(修正译文8*)不者,纯不者;它就是与自身相等,完全的空,没有规定和没有内容,在它没有区别。就这里可以谈论观看或思考而言,(1)它被看作一种区别,表示看到或思考到某种东西或没有看到或思考到任何东西。(2)因此没有看到或思考到任何东西也有一种意义;(3)不者乃是(存在)在我们的观看或思考中的;或者它就是空的观看和思考本身;并且与纯是一样乃是空的观看或思考。因此,(4)不者乃是相同的规定,或者说乃是没有规定,因而一般而言,纯是是什么,不者就是什么。(24)

13、黑格尔尖锐地批判了“批判哲学把这种对于永恒的、神圣的东西的无知当作良知”,把精神“停留在宗教里”,结果“世界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忙碌于现实,被拉向外部”,对日常生活的琐碎兴趣取代了精神的崇高教养,庸俗浅薄、轻浮任性的外在追求使得精神无法返回自身,在其固有的家园怡然自得。

14、黑格尔一方面表现得很谦虚,他不是把他的哲学看作是自己的独创,而是看作整个哲学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另一方面又显得十分狂妄,将自己的哲学看作是整个哲学史的概括和总结。

15、绝对理念首先是逻辑地演进,从纯粹的存在、按照否定的原则一直发展到绝对理念,完成了理念的自我认识。

16、(译文15*)实是乃是规定了的是;它的规定性乃是是的规定性,即质。某物由于它的质乃是与他物对立的,乃是可变的和有限的,不仅是与一个他物对立着否定的,而且是在它自身绝对否定地规定的。它这种首先与有限的某物相对立的否定,乃是无限的东西;这种显示出这些规定的抽象对立,消解于这种无对立的无限的东西中,即消解于自为之是中。

17、赵敦华,1993:“‘是’、‘在’、‘有’的形而上学之辨”,《学人》第四辑,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

18、–––,1977:《逻辑学》,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现在可以看出,(2)的翻译与原译文的差距也比较大。这句的德文是:

20、设计与哲学ID:PhilosophyDesign

21、所以,从“变易”出发的这个“实有”,它还是这个“绝对”本身。不过这个时候,作为实有的开端,它是同时具有“有”和“无”。但是,这个“实有”,它不是有和无的那种统而是在这种意义上的一种实有“有直接和无合一”。也就是说,这个实有,它是作为有,而那个“无”,是作为一种实有自身的“非有”而被统摄到实有本身中去。这个实有,它是有和非有的统一。而不是有和无的统一。这样一来,这个“非有”它是原来那个“无”的一种转化,

22、麦克唐纳审美、行动与乌托邦:威廉·莫里斯的政治思想(黄文娟译)

23、前面说过,《小逻辑》中关于Sein一词的翻译有一个从“有”到“存在”的变化,并最终在“存在”一词上确定下来,因此,我们要重点考虑“存在”,即这里只结合“存在”来考虑“规定”。首先,存在这一概念的规定是存在着的规定,这句话好像是同义反复。“存在”的意思是有。存在着的规定就是现有或即有的规定。那么,存在的规定为什么相互之间会是对立的呢?为什么对立的存在的规定会向对方过渡呢?这些意思如果不清楚,进一步的那些说明,包括向内的回复和向外的设定,都不会是清楚的。由于这是开始的论述,有不太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看接下来的说明。

24、从译文4可以看出,“有”的最主要的特征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这一点在译文7也说得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没有规定性,即是直接性,而借助直接性,“有”得到两点说明,一是与自身相同,二是与它物并非不同。在进一步说明中与规定性并列还谈到“内容”,说“有”没有规定性和内容。这些说明看似清楚,其实却不是这样。说“有”与自身相同,大体上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事物与自身相同,总还是不错的。但是说它与它物并非不同,难道不是说它与它物也相同吗?这难免令人产生疑惑,“有”若是一个确定的东西,如何能够与它物没有区别呢?在我看来,基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大概也可以认为这样说的意思总还是可以得到解释的。但是有一点却是无法理解的。根据这样的论述,这里明确地说:“有”是无规定性和空。无规定性之说来自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因而可以理解,但是,这个空是哪里来的呢?从上下文看,似乎来自此前所说的没有内容。但是不管怎样,“有”是空,这话总是有问题的:“有”一词的意思即是不空。或者,“空”的意思是没有东西,与“有”的意思正好相反。所以,我要问的是,“有”怎么会是“空”呢?在随后的说明中我们看到,“有”被直接说成是“无”。这一说明显然来自“有”是空这一句。所以,这一句实在是关键。正因为如此,我更要问:“有”肯定是不空,怎么会是“空”呢?即便有如上那些说明,即便假定以黑格尔的辩证法为前提,“有”一词的字面意思即是不空,那么它怎么会是空呢?若是就内容而言,则“有”当然是有内容的,而“空”也是有内容的,只不过它表示没有内容而已。所以,“有”怎么会是“空”呢?

25、(5)是依据(4)做出的说明。非常清楚,这里是将“白物”与“不”分开论述的,而且在论述中谈及“不是”。由于有例子在前,所以理解起来也就比较容易,我们也就不用多说什么。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句,其中谈到变和真。还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变与真的谈论乃是与“不是”联系在一起的。仅按照前面的说明,不考虑其他地方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变,指的是将“不”加到“是”上,由此形成“不是”。这样的变当然是清楚的,即从“是”过渡到“不是”,或者,从肯定判断变为否定判断。这样的变与真相关,也是可以理解的,“是”与“不是”可以与真相关,但是会有区别。随着是与不是的变化,真也是会变化的。

26、《美国政治学评论》(1989年)最近的读者一般都会熟悉史密斯的论点。它之受惠于科耶夫既不言而喻,也很清楚,尽管史密斯也仔细指出并强调科耶夫方法的夸张之处,正如乔治·凯利等人所勾勒的那样。史密斯在这里的解读相当清晰,而他的博学,据我所知,也无可挑剔。这是一部成熟而睿智的学术作品。

27、哲学既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也是关于方法论的学问,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28、我们不必对这段译文展开讨论。我只想指出,从这里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即便解释中将黑格尔所说的Sein和Nichts改译为“存在”和“非存在”,但是在内心深处还是认为,他说的其实是“有”和“无”,而且后者似乎更能说明他的思想,特别是说明相互的对立,以及相互向对方的过渡和转变。

29、1801年黑格尔写作出版了《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在某种程度上凸现了谢林与费希特之间的分歧。同年,黑格尔通过论文答辩,成为耶拿大学哲学系的编外讲师。从1802年开始,他与谢林一道主编《哲学评论杂志》。1805年成为大学讲师,着手写作《精神现象学》,发誓要“让哲学说德语”。1807年迁居班贝格任日报编辑,第一部成熟的哲学著作《精神现象学》出版,1808年11月成为纽伦贝格文科中学校长。

30、黑格尔的自由观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前人种种自由思想的扬弃和发展。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他提到:“精神——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

31、卡莱欧柯勒律治与现代国家理念(吴安新、杨颖译)

32、* 作者按:本文第一部分载于本刊上期,探讨了黑格尔《小逻辑》和《大逻辑》中的核心概念,指出Sein和Nichts应该译为“是”和“不者”,而不应该译为“有”或“存在”和“无”。

33、“绝对精神”,则是黑格尔对“正反合”的最源头的定义。 黑格尔为“正反合”逻辑打的比方是这样的:一颗麦粒,开始只是麦粒(正),但它实际上已包含了突破自己、否定自己的因素,这就是要长成麦苗。

34、但是,那时我们有的研究叔本华和尼采、有的研究海德格尔,而我则主要研究刚刚被介绍进来的伽达默尔,所以,当时并没有认真阅读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原著。后来我考入杨祖陶先生门下,研究德国古典哲学,博士论文做的是谢林,依然没有专门研究黑格尔,好在无论谢林还是伽达默尔,都与黑格尔哲学关系紧密,才一直没有远离黑格尔。

35、摘要: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概念Sein和Nichts一直被译为“有”或“存在”和“无”。本文指出,这样的翻译是错误的,而且给理解黑格尔的相关思想带来问题。通过对相关译文的分析,本文还指出,应该将它们译为“是”和“不者”,这样可以消除原译文中存在的那些问题,同时可以更好地理解黑格尔的相关思想。应该认识到,Sein不仅是逻辑的核心概念,而且是哲学的核心概念,在Sein这个概念上,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得以充分体现。所以,与Sein相关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翻译的问题,而且也是理解的问题,不仅是如何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

36、作者:彼得·斯坦因伯格(PeterSteinberger,ReedCollege)

37、–––,2007:《哲学科学全书纲要》,薛华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38、不容易理解的地方是,什么叫真理走进了无中之有,走进了有中之无?“真理”这个概念是自明的,没有理解的问题,即指正确的道理、认识或判断。这样的东西如何能够走进无中之有和有中之无呢?这样的东西还能称之为真理吗?这一点如果不清楚,那么,真理是“有”和“无”一方消失在另一方中的运动,这一说法也是不清楚的,即由此所说的“变”也是不清楚的。换句话说,有消失在无中,或者无消失在有中,这样的运动被称之为变,这似乎是容易理解的,但是,这样的运动与真理有什么关系呢?真理怎么会是这两方的相互彼此消失于对方的运动呢?

39、但是由于客观唯心主义立场的限制,他不是从自然、人类社会历史中抽象出辩证法的规律,而是颠倒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将人类思维同现实过程分离开并且本体化,主张绝对精神才是辩证运动的真正主体。因而在其哲学中存在着唯心主义体系同辩证的方法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他的辩证法的不彻底性和唯心主义神秘性。

40、与“真理”相应的德文是Wahrheit。这个词是形容词wahr的名词形式,后者的基本意思乃是“真的”,而且主要是在istwahr这种意义上使用的,即其最主要意思乃是“是真的”。所以,Wahrheit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应该是“真”,而不是“真理”。一个命题或判断,一种认识、理论或道理,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真理”大致相当于真命题、真判断、真认识等等。所以,真与真理乃是不同的,二者还是有不小区别的。假即是不真,所以“真”这个概念在这些讨论中非常重要。黑格尔在这里谈论真,并借助真来谈论Sein和Nichts,也不是随意的。字面上即可以看出,Sein与Nichts不是同一的,但是一开始黑格尔把它们说成同一的,然后又对它们进行区别。恰恰在进行区别的过程中,他谈到真,这也就说明,不仅通过真可以说明Sein与Nichts的区别,而且Sein与Nichts乃是与真相关的。如果可以认识到,这里所说的Sein乃是“是”,这里所说的Nichts乃是“不者”,含有对“是”的否定,或者主要就是对“是”的否定,我们就可以看出,这里引入“真”的说明乃是自明的。如果说“是”乃是真的,那么说它的否定,即说“不是”就是假的,并且反之亦然。这不恰恰是黑格尔所说的“是”向“不者”的过渡,“不者”向“是”的过渡吗?“是”与“不者”的对立乃是显然的,而它们之间的对立乃是与真假相关的,即与真相关的,这才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实际上这是自明的,所以黑格尔才会有如上论述。

41、(4)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4年版和1980年版(以下分别简称《贺译1》,《贺译2》)。

42、(修正译文9*)纯是和纯不者乃是同一的。(1)真之所是,既不是是,也不是不者,(2)而是这样的:(不是(那)是向不者并且不者向是的转变)而是(那)是转变成了不者,不者转变成了是。但是,真也不是它们的没有区别,而是这样的:(3)它们是绝对不同的,只是一方同样直接在其对立面消失。因此它们的真是这种一方向另一方直接消失的运动:(4)变,即这样一种运动,在这个运动中,是与不者乃是通过一种区别而不同,但这种区别本身同样也已直接消失。(25)

43、众所周知,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逻辑出发的,他从逻辑中选择了两个概念,一个是Sein,另一个是Nichts,他再加上一个概念Werden,通过对这三个概念的讨论,他最终建立起他的逻辑体系。前面关于Sein的讨论只是开始部分,下面我们看一看他关于这三个概念的说明的译文。

44、从引文1的解释可以看出,它使“存在”与事物直接联系起来。换句话说,它认为,“存在”是事物的特征,因而指事物的存在,或者至少首先指事物的存在。这样的观点在国内学界是有代表性的。但是字面上可以看出,译文2的第一句话只是说Sein是潜在的概念。即使将其中的Sein译为“存在”,它也只是说存在是潜在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丝毫也没有提及“事物”,因而它所说的“存在”根本就不涉及事物,与事物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张世英的解释与文本是有距离的。

45、在《逻辑学》中自在之有和自为之有,是一对对立的规定。作为这个二者对立的同一性,就是“实有”。而为他之有,是作为某物的两个环节规定之一。也就是说,某物作为某物,一个环节是为他之有,一个环节是自在之有。所以,问题的要从“实有”的规定讲起。

46、       (dass)dasSeininNichtsunddasNichtsinSein……übergegangenist.(29)

47、黑格尔有两部逻辑著作,都有中译文。一部是《逻辑学》,俗称大逻辑,一部是《小逻辑》它们体现了黑格尔对逻辑的看法和认识。这两部著作的思想大体差不多,主要区别是在规模上,后者一般被看作是前者的简写本。即便如此,研究黑格尔逻辑,主要还是从《逻辑学》入手。

48、另一个特征如下:实是包含着不者。如前所述,变乃是是与不者的统一。这里说实是从变发生,因而它乃是是与不者的统一。由于实是表现为“是P”,因而它表现出一种规定,但只是一种片面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包含着不者,所以显示出对立的特征。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是P”与“是Q”乃是有区别的,“是Q”往往意味着不是P,因而二者可能会是对立的,是相互否定的。

49、(译文16*)实是从变发生。实是乃是是与不者单纯地合而为一。实是由于这种单纯性而有了一个直接物的形式。它的中介,即变,处于它的背后;中介扬弃了自身,因此,实是便好像是最初的、可以作开始的东西。它首先是在是的片面规定之中,而它所包含的另一规定,不者,也将在它那里与前一规定对立而显露出来。

50、我提请注意这段说明,是因为这段说明很有意思。它的方式是从“纯存在”出发,达到“无”。所以,“存在”和“无”这两个概念分别是这段说明的开始和结束。这一点非常清楚,也与这段说明的地位相符合:这里在解释“无”,借助了此前所说过的“存在”,因而从“存在”到“无”似乎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说明过程。但是在这个说明过程中,也就是说,在引出“存在”这个概念之后,在达到“无”这个概念之前,所说的东西与它们却似乎没有任何关系:所说的显然是系词结构或系词结构式的东西。“x是——”无疑是系词结构,其中“x”和“——”所表示的空位将“是”一词的联系特征凸显出来。“未做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无疑是对破折号处空位的说明,因而是对这种系词结构的说明,而“说它‘是’”则更是直截了当将其中的系词说出。至于“什么也不是”显然也是关于系词及其表达方式的说明,只不过是关于否定的说明。所以,整个过程说的都是系词及其结构,包括出现两个带引号的“是”。也就是说,整个过程说的既不是“存在”,也不是“无”。说明的过程与所要说的东西不一致,不符合,甚至没有关系,这样的说明难道不是有些奇怪吗?在我看来,这段说明是非常正确的,是对Sein和Nichts以及黑格尔对它们的说明的正确理解。假如将开始的“存在”改为“是”,将最后的“无”改为“不者”,就没有上述问题。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展开说明,这里暂不讨论。我仅想指出,在强大的“存在”认识背景下,引文2中的认识似乎仅仅是灵光一现,而且,这样的认识实在是太少了。在关于黑格尔思想的解释中,它们充其量只是时隐时现,随即就被淹没了。也许在论者看来这没有什么,因为“‘存在’(DasSein,亦可译作‘是’或‘有’)是一切事物的最普遍、最抽象的特征”(引文1)。但是在我看来,问题显然不是这样,至少不会是这样简单。

51、但从另一方面说,要认识纯概念,不能从概念到概念,从抽象到抽象,而要让纯概念“外化”为现实,把它内含的内容一一展示出来,比如我们无法认识纯“存在”,但要展示出“物理的存在”、“化学的存在”、人的存在、社会的存在、历史的存在等等等等,然后,我们再从这些展示出来的“现象”或“存在物”返回到它们的“存在概念”,经过这样一个外化”和一个“内化”的反复,我们才能知道“存在”究竟是什么义。

52、作为这个自为之有中,那个被发展出来的“有”,它是作为那个自在之有的“非有”的规定性,所以,它的有,是被规定在“非有”——未被表现出来的“绝对”中的。所以,这个有,它就是“为他之有”。/

53、这三大理论也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关系,量变质变的规律是事物内部的规律,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而这三大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余两个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展开的形式。

54、在“社会和政治哲学”部分,拜塞尔说“尽管《法哲学》的建筑术结构——它按部就班地划分为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的辩证法环节——反映了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但是这种结构总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矫揉造作与专横武断,这与其说源自于它的题材,不如说是强加于其上的。的确在黑格尔把他的形而上学放置于一旁而仅仅探讨它的题材时,他总是处于最佳状态”(228页),但是,他还是不得不加上一句说,“无论现象学方法的精神是什么,事实仍旧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某些核心概念预设了他的形而上学,而且只有在他的形而上学的语境中才是完全可理解的”。不把黑格尔的社会政治学说奠立在他的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必然导致对于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误解,甚至轻率地把它看作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先驱。有时甚至连黑格尔思想的辩护者也持这种观点,例如阿伦·伍德在《黑格尔的伦理思想》中专列一节“思辨逻辑已死,但是黑格尔的思想不死”以表明他的立场,并说,“那个仍然活着并且对我们说话的黑格尔不是一位思辨逻辑学家或者观念论的形而上学家,而是一位哲学历史学家,一位政治和社会理论家,一位研究我们的伦理关切和文化身份危机的哲学家”(Hegel’sEthicalThought,p.5-)。如此理解黑格尔已经形成了一个长长的传统,拜塞尔的正本清源工作有利于澄清这种误解的根源。

55、要完成这一使命,不是要对过去的一切采取全然批判和拒绝的态度,在一个所谓的全新基地上重起炉灶,而是要对人类的精神现象加以理性的理解和把握,使每一种精神现象达到自我意识,明白自己的意义及其限度,可能的方向和可能的弊端,在精神自身的“经历”中,把握到那个朝向崇高、绝对的精神迈进的坚定不移的必然道路。这就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特别是《精神哲学》所做的工作。

56、但是所有这些,或者至少其大部分、主要的思想,在汉译著作中都看不到了。原因就在于人们将Sein译为“存在”,将Nichts译为“无”。这样的翻译,消除了关于逻辑的思考,消除了从逻辑出发寻找出发概念的思想,也消除了基于逻辑来思考和探讨问题的可能性。也许由于认识到“存在”与“无”在相互否定性方面的问题,因而试图将Sein译为“有”。但是,这样做充其量只是保留了这两个概念字面上的对立含义,至于它们在逻辑上有什么意义,却无论如何也是看不出来了。所以,这同样消除了关于逻辑的思考,消除了从逻辑出发寻找出发概念的思想,也消除了基于逻辑来思考和探讨问题的可能性。所以我认为,这样的翻译是错译。由于在语言转换上出现这样的问题,黑格尔本人的思想是无法呈现出来的,或者,是根本无法呈现出来的。

57、 所以,辩证法就是绝对精神不断流动、展开的一个历史过程,它是动态的。

58、纯粹的逻辑演进之后,理念异化为自然,自然从低级的无机物演化为有机物又演化出人,人就是精神性的存在,又要经历艺术、宗教和哲学,最终又达到了绝对理念。

59、这个总的论调使史密斯能做许多有趣的事情。他能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呈现的成熟的政治思想与《精神现象学》中的早期论点联系起来,在《精神现象学》中,为承认而斗争的概念是起到如此核心的作用。他能从更正统的自然权利传统区分出黑格尔式自由主义,又在黑格尔身上保留了权利这一独特的现代范畴。他通过将黑格尔的贡献关联于当前对权利研究兴趣的复苏——尤其是这种复兴拒绝对权利的形式/程序性叙述,而更倾向于实质性的——从而展示黑格尔理论贡献的生命力。最后,通过强调黑格尔式探究的对话或商谈程序,他能将黑格尔的哲学方法与他的政治教诲联系起来。

60、换言之,这个“无规定性”自身,它才是那个“有”的规定性,是那个规定“有”的东西。而对思维本身而言,无论说这个“绝对”被规定为“有”,或者被规定为“无”,都不是这个思维本身,而只是思维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作为肯定,一个是作为“否定”,表现出来的是思维的二重性。所以,对思维本身而言,思维的真理,就是两个方面的统一。也就是说,这个“绝对”它既是作为“有”——这个直接性,又是作为“无”,那个无规定性自身。而这样一个统思维把它规定为“变易”。

61、我们看到,在黑格尔的逻辑体系中,“是”这个概念乃是至关重要的。他的“客观逻辑”的第一篇即是“是的理论”。在该篇中,他首先谈论科学的开端,其中谈到“是”。虽然也随即谈到“不者”,但是最后所谈的还是“是之一般分类”,也就是说,在谈及分类时,只有“是”这一个概念,而“不者”这一概念是没有出现的。随后第一部分在“规定性”这一标题下只有寥寥数语,似乎是概论性的说明,所说明的只有“是”这一概念。进入第一章后,标题即是“是”,其下三节小标题分别为“是”、“不者”和“变”。这说明,他所要讨论的主要还是“是”。“不者”只不过是他在讨论与“是”相关的理论时需要谈论的东西,是与其相关的一部分。前面我们讨论了黑格尔关于“是”、“不者”和“变”这三个概念的论述(译文7*、8*、9*),现在我们还可以看一看他在此前关于“是”的概论性说明:

62、黑格尔,191980:《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63、与费希特和谢林相比,黑格尔堪称大器晚成。谢林比他小5岁,但是20多岁就成了声名显赫的大学教授,而黑格尔最初只是谢林的追随者。直到黑格尔发表了《精神现象学》之后,他才真正超越了谢林创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并且逐渐登上了德国哲学的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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